淄博:连续五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淄博市最低工资)

时间:2014-03-05 10:57:23    文章分类:劳动纠纷

 

  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从3月1日起,淄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提高,这是淄博连续五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中心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500元。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12元。淄博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380元、1220元、1080元,调整至1500元(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135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200元(高青、沂源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4.5元、12.5元、11元,调整至15元、13.5元、12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应当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所以不排除存在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执业机构:山东大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成坤律师 > 刘成坤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