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淄川交通事故律师)

时间:2016-02-29 19:12:02  作者:刘成坤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新的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执业机构:山东大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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