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贷款却冒出不良记录状告银行侵犯名誉权

时间:2010-10-16 21:05:3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许先生高高兴兴买房,可贷款手续审批的时候却被告知在另一家银行被列入了贷款黑名单。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许先生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停止侵权,消除自己的不良记录。

    没有贷款,如何冒出不良记录?

    许先生将原有住房卖掉后,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大户型的房产。在贷款审批中,却被告知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有几十次贷款逾期记录。得知情况后,许先生当天下午就到中国人民银行调取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早在03年某银行未来路支行就向中国银行报告称自己在03年的8月1日贷款30万,期限一年,已逾期6年,达91期。

    笔记鉴定  法院维护受损名誉  

    为了表明清白,维护合法权益,许先生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鉴定结论显示《借款合同》上的签名和银行借据上的签名均不是许先生本人所写。

    对于许先生的起诉,银行方面称自己并未对许先生的名誉权造成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对于个人信用报告而言,并不对社会公开所以也就没有对许先生的名誉权造成侵犯。

    在审理后,法院认为,因为银行的行为导致许先生信誉度降低,无法在银行行使自己的贷款权利,故而银行对此应当承担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许先生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许先生经济损失4万元。

执业机构:山东大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成坤律师 > 刘成坤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