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及赔偿标准(淄博淄川工伤律师)

时间:2011-10-20 20:40:20  作者:淄博淄川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纠纷

一、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经鉴定需安装假肢、假眼、矫形器、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且期满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  经鉴定确需生活护理的,分不同等级按下列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五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

2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3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六    五至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

2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3  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东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七   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

2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东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1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

  配偶=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

注1、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九、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执业机构:山东大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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