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属于谈朋友期间的赠送,应属于赠与,一般不能要回! 若属于为结婚目的而给付的订婚性质的彩礼、礼金、首饰等!依法可以要回! 依据: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