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 我母亲于2010年5月2日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后经医院检查,腰椎出现骨折,由于可以不动手术,医生建议在家修养几个月,目前恢复感觉还可以,我想咨询下,有哪些补偿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比如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来回医院汽车接送的费用(无车票)可以主张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0-15-状态:已解决]
李雪香律师的解答: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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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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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名誉侵权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国家赔偿 消费维权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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