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人大常委会立法时既然在这里指出“一般”两个字,那么就是给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适用的余地,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多于24小时少于30个小时的时候,依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言,西餐厅的专职用工属于全日制用工,即使是计时工资,但是仍然属于全日制工资,因此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规定的保险。你有权要求对方缴纳。
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