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2 07:35:55 作者:闫志真 文章分类:刑事案件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730973775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苟成军申请取保侯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苟成军因涉嫌妨害公务一案,于2010年6月4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城关区看守所至今。依据《刑事诉讼法》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审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之规定,现已超过羁押期限。因犯罪嫌疑人苟成军及其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苟成军申请取保侯审,保证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75条、第96条之规定,特此申请,请批准。
此致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申请人:闫志真
201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