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分配

本人自1998年5月14日因读技校户口随之迁入学校,1999年8月10日又因学校分配工作将户口迁入就职单位上班。后因单位不景气被迫下岗,单位让我将户口迁出,2002年10月28日,从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2004年和妻子结婚也将她的户口从城市迁入我地,同年生得以儿子随之上户至我户口。村组的说法:一招政策已经上班的户口禁止迁农村,考虑我原属本组,经过商量我和儿子每人交一万元给组里就让我和儿子享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分配,只有不分配集体资产部分,如果不交就作为空挂户口。我妻子原属城市户口不能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一切,只能是空挂户口。请问村组这样的做法正确吗?我们能享受吗????跪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5-09-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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