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能使鬼推磨,下面有一件真实刑事案件。请大家关注下

本人张永,现因沈阳市沈北新区史良奇伤害一案,对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其单位不依法办案,导致犯罪分子史良奇现仍逍遥法外,本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请有关领导核查事实,依法处理。
事情经过:
2010年6月9日10点左右,张永到史良奇经营的修车厂提取保险理赔单,双方因修车费问题和取保险理赔单发生纠纷。史良从他办公室走出来拿着用报纸包着约40厘米长的尖刀将张永扎伤,并指使手下张云龙等工人殴打张永。为求自卫,张永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挡,将史良奇、张云龙扎伤。现张永因被扎伤心脏和肺,伤势严重,现已无钱治疗;史良奇因被扎伤左肩,现已康复在家。
案件发生后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在有修车厂录像和其他证人的情况下,对张永和史良奇刑事拘留,并报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逮捕。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对张永批准逮捕。但对史良奇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后因张永病情严重,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公安局第二次提请检察院对史良奇逮捕,检察院仍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公安局第三次提请检察院对史良奇逮捕,检察院仍没有逮捕。而是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同认定史良奇是正当防卫,
本人以为,我扎伤史良奇的行为是自卫,而史良奇动手行凶在先,且本案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史良奇实施了犯罪行为,既有修车厂的监控录像,又有多位证人证言,而沈北新区检察院拒不对史良奇决定逮捕,本人认为其中存在不可告人的交易,一起打的架在同一时间,我却被送上法庭。而史良奇张云龙无罪,检察院还是政府的吗?还是人民的检察院吗,本人认为是黑社会的保护伞啊?难道是钱大于法吗?史梁奇是当地一霸,有个绰号叫老哥多年来一直独霸一方就因为有钱有势.
所以,本人请求有关领导认真了解本案的真实情况,对史良奇不被逮捕的情况和理由详细调查,并指令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办案,将史良奇逮捕归案,并将这期间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人员追究责任。
此致

控告人:张永
附:1、张永的伤经沈阳市公安医院鉴定为失血性休克、心脏破裂均为重伤(伤害鉴定在公安办案机关)。
2、现场监控录像(也在公安办案机关)。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7-27-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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