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你好,我开了个饭店,雇了一名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工人,她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胯摔断了,现在已经手术过了,钉了钢卡,一年后取出。现在她要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还有工资,请问她可以要这么多吗?在已经有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还有要一直给到她的钢卡取出以后吗?多谢解答!
补充提问:
医疗费什么的是已经给了的,现在问题就是这等待钢卡取出的一年里,我们必须要给营养费,护理费,工资吗?如果要给的话,给到什么时候?她已经有了保险。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12-15-状态:未解决]
马双律师的解答:
对的,你是需要给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回事哦。雇工雇主责任,你最好和他一次性解除好,营养费和护理费都只是给住院期间的。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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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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