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规定
我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任人,我于2010年9月21号下午四点去银行存当天营业款返回店分公司途中发生车祸,医生建议我休养三个月,我现在还不到三个月,总公司要让我离职,这样做是合理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16-状态:未解决]
马双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医疗费之外还应给予规定的补助,更不能要求你离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来电咨询15951810019,QQ:316630788!金陵律师网首席律师www.lawjn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