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公民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时间:2013-03-23 23:30:30  作者:广西专业律师网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南宁律师]公民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虽然我国法律规范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允许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归于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至于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率,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已合并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电话:0771-5515393)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资合作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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