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潇敏律师接受广西电台采访在“中国之声”播出

时间:2013-05-31 16:25:03  作者:www.fawu365.com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通过房产共有的方式是目前大多数酒店采取的一种融资方式。熊潇敏律师接受电台采访,节目在“中国之声”播出。熊潇敏律师从“物权法”角度切入解答。中广网广西5月29日消息(广西台罗媛 北海台吴晓波)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广西北海市一家度假酒店推出了“共享度假”旅游房产投资产品,将近百个酒店套间分割出售,购买者只需要一次性交付两万元,就享有50年的房产权,并可以分享35万元收益。前不久,这家酒店办理了首本房产证,由44人共有,被称为“史上最牛房产证”。
  16天免费入住、一次投资50年受益……这是广西北海市某度假酒店打出的“共享度假”旅游房产投资的广告语,吸引着不少消费者。
  酒店销售经理介绍,每年冬天,都会有不少北方老人前往北海住上十天半个月,有条件的子女会花巨资为老人购置房屋,但是这些房屋往往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闲置。针对这一情况,这家酒店2012年推出了“共享度假”旅游投资产品。
  酒店销售经理:我们就是把两房一厅分为51份,每一份的价格就是1.98万,对应的每一年的消费回报就是1680。
  就是只要不到两万钱便可拥有50年产权,每年可以到酒店免费享受7到16天。截止2013年5月,已经有来自浙江、上海等地方的近200人购买了这家酒店的200多份房产,他们中以冬天时到北海过“候鸟”生活的老人居多。那会不会出现大家同时涌入酒店的情况呢?
  酒店销售经理:其实也是外界对我们产品的一个误解,他以为就只能住自己买那套房,实际上不会,我们房间很多,比如说一个酒店,他的入住率是百分之七十,那应该来说他可以把百分之三十的客房卖给这个寝室,这样子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酒店提供的一份房产证上,记者看到,这套44个业主共有的客房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房产证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记者看到,“共享度假”房产证明上标注了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但对住宅使用年限和使用权取得方式没有明确标注。
  作为一种新型的房产投资形式,号称“投入2万收益35万”的“共享度假”旅游房产是馅饼还是陷阱?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现改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分析,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按共有登记,业主数量没有上限,房产证是合法的。房产证上的44人属于财产共有人,他们中任何一名业主在涉及房屋产权问题时,其他共有业主也会被“捆绑”受到影响。
  熊潇敏:从民法上来讲,它是一个共有制度,就是你要处置共有财产的话,必须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比如说其中一个共有人他死亡,怎么去分割?其他共有人如果是越多的话,以后达成的意见就越麻烦。
  一套房产由几十个人一同购买,房产为大家按份共有。广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那么多人共有一套房产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应该在房产的管理经营、受益共享等方面和酒店进行更明确的约定。
  叶桂明:到底是谁拿房产证?是不是每人都有一个?第二就是一年才享受十来天,要是他这个房子又转卖可能你也不知道。
  叶桂明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共享度假”投资产品时一定要谨慎,最好进行周全评估后再购买相关产品。如过产生纠纷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资合作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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