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时间:2013-06-05 15:59:38  作者:熊潇敏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广西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直是劳动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个小焦点,广西律师在此给出解释。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顶,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而对于因医疗期满、裁员、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工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如下标准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员工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3倍的,工资基数封顶,即按社会月均工资的3倍计算,补偿年限封顶,即不超过12年。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资合作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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