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以挂靠方式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13-06-08 10:25:15  作者:熊潇敏  文章分类:律师手记

广西律师:不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以挂靠方式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广西律师给予解答。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解释》第一条也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依法确认无效。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资合作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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