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签订后未过户,买受人以此反悔理由是否成立?

时间:2013-11-11 08:12:13  作者:fawu365.com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网友咨询南宁律师:

  我将一套闲置的住房卖给张某,张某已经支付了1/3的价款,我们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来张某反悔,不想购买房屋,认为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因此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经多次协商未果,我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我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按你所述的情况,房屋过户登记是房屋物权变动的要件,而非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要件,因此房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不影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出卖人依据合同要承担的义务是办理过户手续、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价金。因此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张某不继续履行合同将构成违约。

  南宁房地产律师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确立一大原则,双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守这一原则,法院最终会判买受人履行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资合作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熊潇敏律师 > 熊潇敏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