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押送途中疑犯身亡家属告状 警察依法维权

时间:2007-07-28 12:41:32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8日电(记者 王立芳)押送途中,犯罪嫌疑人挣脱警员控制跳楼身亡,死者家属四处告状,引出了广西警察维权第一案。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五星刑侦大队两名民警诉犯罪嫌疑人家属名誉纠纷一案。至此,广西首例警察维权案走进了法律程序。

    2005年12月27日凌晨,柳州某健身场所教练陈永明因涉嫌盗窃,被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五星刑侦大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该大队警员李群、李辉和另外两名实习警员押送至看守所。押送途中陈永明在其住所4楼、5楼间的拐角处挣脱警员控制,跨过楼道护拦跳楼。警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陈永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柳州警方调查报告指出:陈永明涉嫌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人员是依法办案,陈永明跳楼属故意行为。

    2006年3月1日,在柳州市举行的“五长”大接访现场,陈永明的3名家属向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告状,称陈永明因经济债务纠纷,被4个身穿警服的人带走,还未走出居住的楼房,就跳楼受伤,因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最终死亡。次日,柳州某媒体对陈永明家属的投诉内容做了报道。3月24日,检察院传唤了李群、李辉,并宣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4月19日,李群、李辉向法院起诉陈永明的3名家属侵权,称其歪曲事实、恶意诽谤,损害了他们名誉权,并给他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压力。4月24日,法院受理了这一维权官司。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说,警察维权是一个崭新的话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警察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进行理性维权,是执法理念和法律观念的转变和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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