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6 12:41:56 作者:任建荣律师 文章分类: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贵院发出案号为****杏民初字第***号关于我与***民间借贷、****杏民初字***号关于我与***买卖合同纠纷两类案件的传票均收到,我方注意到两个案件同日上午先后接连审理,并给我方仅指定15天的举证期限。由于我方对原告起诉状陈述事实有重大异议,并有相关证据需要搜集,所以深感时间紧迫,在贵院指定举证期限内难以完成搜集证据工作,鉴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以方便我方取证,期贵院回复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