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6 12:52:08 作者:任建荣律师 文章分类:诉讼文书
山西省**市民政局:
我叫***,是********人,为保护村后国家松树林免于大火,被大火伤成二级伤残。具体情况如下:
****年**月**日,我村村民在自家地头烧秸秆,部分烧着的秸秆被风吹到山坡上,引燃了山坡,随着风吹,很快半个山坡陷入火海,山坡后松树林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国家的松树林,我和部分村民自发跑去救火,奈何火势太大,风势不定,我被陷入熊熊大火之中,由于烟味很大,呼吸极度困难,最后倒在火中。
后被村民救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但自己被火伤得面目全非,后转院到太原烧伤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一年多的治疗,现病情趋于稳定。期间,经贵局所属东社镇民政机构委托的鉴定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
为了保护国家松树林免于火灾,却陷入火海,被烧成二级伤残,我的行为符合《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第二、八条之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九条规定,向贵局申报见义勇为,恳请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开具的救火受伤证明
2、伤残鉴定书
3、住院诊断、住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