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9 16:09:36 作者:任建荣律师 文章分类:办理案例
【案情简介】:2007年,暴某与侯某等五人开车去河南,安徽等地找小姐,以包夜名义将小姐骗入车内,一把刀,五颗安眠药,小姐被迫吞下,之后什么也不知道了。小姐被连夜拉回长治,被用皮鞭抽打,五人强迫她们去卖淫。通过这样的方式,先后有四个小姐被用同样的方式拉回长治,后这四人被公安机关解救,其中的三名嫌疑人被抓。
2008年初,在逃的暴某与侯某生活陷入困难,开始准备绑架人索要钱财,他们站在襄垣县大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终于一辆车牌尾号为“9999”的奔驰车闯入他们视线,他们发现开车人为四十岁左右的女性,并确定为作案目标,前后跟踪了一个星期,摸清了其生活规律。然后在一天晚上,发现女子一人回家的时候,就开始行动了。
他们两个人按照事先的约定,暴某按门铃,被害人王某以为自己家人回来,开了门以后,侯某强行闯入,从背后将其扑倒,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其捆好,用胳膊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几分钟之后,被害人不再挣扎。他们找到了车钥匙。然后两个人抬着被害人到楼下,后被抬到车后座内,他们开车直奔而去,后半夜将被害人放入后备厢。第二天下午,发现被害人已死,他们弃车逃跑,后被陕西警方抓获,移送山西警方。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判处暴某死刑,以绑架罪、强迫卖淫罪判处侯某死刑。
【办案过程】:2011年3月15日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阅了关于上述二人的案件卷宗,当时案件侦查卷六本、检察卷一本、补侦卷一本、法院卷一本。用了三个多小时,将全部案卷快速看完,然后复印了相应的材料。
在分析了全部的案件情况以后,写好了相应的辩护词,摘录了证据要点。
2011年3月21日上午在襄垣县看守所见到了侯某本人,乍一看,没有穷凶极恶的面孔,反而倒很清秀。后来他将全部事实进行了陈述,基本上承认了犯罪事实,也交代了他们二人的分工,只是在勒脖子、抛尸等几个问题上有争议。
同日下午,在襄垣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员来主持这次审理工作,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已经到位,当二被告被押到现场时,有二十多名刑警维持秩序。庭审过程,暴某极力回避主要事实,避重就轻。我代理的被告人侯某反倒显得比较实在,几乎交代了全部事实。我在法庭上,主要围绕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勒脖子,而具体致命的行为为另一被告暴某所为,绑架罪中对故意致人死亡和绑架不当致人死亡应有区别,死亡一人而判处两人死刑等方面展开。最终于当日的下午5点半左右,庭审结束。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判决。
【办案小结】:(1)该案件为比较残忍的暴力性犯罪,但在一些关键事实比如死亡原因,致命行为由谁引发等方面存在争议,另致一人死亡,而判处两人死刑立即执行,是否恰当,值得深思。
(2)刑事案件,或多或少总存在漏洞,只要抓好漏洞,或许会取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案件给我提醒,也给周围人提醒,不要显富、不要半夜乱开门,否则很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