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我爸爸是在1992年左右的时候被村委会雇佣去运城夏县开收割机收割麦子,但是在收割麦子途中不慎被收割机把小腿给弄伤了,当时被紧急送到了夏县医院,当时夏县医院的条件并不是很好,我爸爸需要输血,可能医院也没有验血是否健康,输血后一段时间后爸爸的腿好了,但是腿上留下了一块大大的疤痕。直到2007年的时候爸爸去献血时被告知血液有问题,后来去医院仔细检查后才发现时丙肝,丙肝是一种血液传播的病,和92年输入的血有关,爸爸自从被检查出丙肝后,治疗已经花去一大部分钱财,现在还得每天以药物维持。找医院估计是不可能的了,我想问的是我们可不可以找村委会?因为当时是被村委会雇佣去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您好:因为我爸爸受伤害的时候在92年左右,在2007年的时候才发现的病,有人说我们的这个诉讼时限已经过了,是过了吗?现在找村委会还可以吗?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12-16-状态:未解决]
任建荣律师的解答:
详情可以加入:山西法律咨询群(121394420)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到太原大营盘 鼎太风华B座12层,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找 任建荣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