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遗产分配

老家有一处平房,是1972年 父母所建,批宅基地的时候因父亲户口不在家,地基上登记的为老大的名字。几年后,兄妹四人相继搬出老房子,老房子被老大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租金老大自己使用)。2000年老大去世。请问律师:兄妹三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吗?兄妹三人与老大的妻子分到的比例是多少?

补充:1.老房子是父母的钱建的 2.父母去世也未有遗嘱 3.村委开了一份房屋为父母所建的证明,是否起法律作用。 4.想获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19-状态:未解决]
吕洪利律师的解答:

1、你们都可以继承该房屋,2、村问的证明有法律效力,3、如果你们你们不能协商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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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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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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