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华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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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朱玉华律师--新生儿视网膜病变损害赔偿案代理词

代理词(重一审) 一.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医疗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山东虹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德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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