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律师文集
对交通事故的个人建议
时间:2010-10-19 10:19:48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原文链接:
http://liushun.fabao365.com/article/view_550097_73376.html
刘顺律师
执业机构:
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天津 南开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银行保险
更多刘顺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刘顺律师文集
更多
·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作用
·
刘律师告诉您:民事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刘律师帮您分析:经济合同中定金的效力及运用
·
“法律工作者”就是律师吗?
·
刘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
民事上诉状格式样本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
·
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如何确定彩礼归属?
·
授权委托书样本(公民用)
·
民事起诉状格式样本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顺律师
>
刘顺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