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

我给一朋友十万元,朋友自己又拿了二十万元,然后朋友把钱给内蒙古一个公司的部门经理让其买三辆后八轮车。部门经理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按揭了三辆后八轮车,银行按揭和车辆信息登记的是那个部门经理的名字。然后我朋友与那个公司经理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内容是《让其在他们公司干活、还贷,期限是一年还清贷款》。到现在还了银行有四个月,公司效益不好,朋友私自就把车开出来了。然后我找人在外面经营了两三个月之后,朋友又帮我把车卖了,并且把买车的钱给我了。现在朋友以《合同诈骗罪》被拘留,所有手续都是以我朋友的名义办的。我想咨询下在这件事情上我有责任吗?,有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8-13-状态:未解决]
任永海律师的解答: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合同方式骗取共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你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没有和你朋友合谋骗取公司经理或者银行的钱,可不构成共同犯罪。你还是帮朋友请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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