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有外遇是否可认定为过错方?对财产分割有何影响?
我丈夫通过QQ聊天与认识的网友有稳定性关系,并且在对方居住地租有房子,2人平均每月见面3-4天,这种情形如果我提出离婚是否可认定对方为过错方?目前我们有一个3周岁的儿子,有一套房子,以及存款和股票若干。如果离婚我主张孩子今后的抚养权,这些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0-22-状态:未解决]
吴涛律师的解答:
你丈夫的婚外情行为是导致你们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因此,他有过错,但举证责任在你,你需要列举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婚姻法规定,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应少分。你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看你们的抚养能力,孩子跟着谁生活能更好的生活。在财产分割上,法律对婚姻无过错方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