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专家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押金发票上的备注栏里面由开票单位手写的“请妥善保管,如发票遗失,恕不退款” 这样的备注是否有法律效应。
具体事情是这样,2007年我在重庆北碚区电信分公司办理了宽带,当时因为我们是外地户口,所以被要求交了300元押金,电信收押金后开具了押金发票,2010年我们宽带到期,办理的拆机,但是由于押金发票遗失,所以找到电信寻求帮助,但是电信后来表示,针对我们这样的问题,专门开了会做了研究,最后的结果是,因为我们的押金发票遗失,他们有权利不予退款。
请问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急盼解答,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4-2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