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财物返还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19-02-10 16:47:51    文章分类:离婚诉讼

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财物返还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就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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