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1 13:54:51 文章分类: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中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与我国特殊国情相适应、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过渡性产物,这类案件在处理时政策性强,审理难度大,特别是在目前畸高房价的背景下,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焦点和难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离婚时分割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各地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房改房分割难题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婚姻律师/涉外离婚律师/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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