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欠条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时间:2019-03-03 07:46:32    文章分类:债务追讨

警惕,欠条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在欠别人钱的时候,一般都会留存一张用来证明欠钱的欠条。欠条的真实性以及欠条的格式等方面往往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效,那么对于被欠钱的人来说无疑吃了一个闷亏。下面律师教教大家认识什么样的欠条无效。

 

1、过了诉讼时效

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也就是这两年你都没催过还钱的。

2、那么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呢?

(1)欠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

(2)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欠条落款时间为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3)欠条写明还款时间,但属于分期付款的,则以每一笔款项应还的时间为起算时间。每一笔分期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3、没有金钱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然而,有些债主通过现金形式给付,又没写收据,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可能造成举证不能,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4、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5、其他违法的欠条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譬如,因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 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

2、未成年人写的欠条,属于无效行为能力,应与监护人联系。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下的欠条无效。

6、现实中欠条要注意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条”、“欠条”和“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应当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例如双方当事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出具的字据虽然抬头为“欠条”,但实际内容却记载的是借款事实、经过并约定了利息,这种情况下,应当将该“欠条”作为“借条”看待。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深圳债务律师/合同律师/民间借贷律师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律师。

李律师年富力强,执业十余年来,成功代理了大量各类合同纠纷、企业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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