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4 22:19:04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很多时候都会遇到他人抢夺自己财物的情况,特别是随着我们国家这几年来的经济的发展,发生抢夺罪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今天就给大家说一下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综上所述就是本律师给大家带来的有关抢夺罪的量刑标准的一些相关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地区,犯抢夺罪的处罚和量刑标准,从以上资料我们还可以知道抢夺罪和抢劫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来的,而且抢夺罪相对来说没有抢劫罪那么严重。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诉讼律师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李开宏律师谙熟《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经验丰富,自执业十余年以来, 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案件的被告人经辩护后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很好的履行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 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好评!
服务领域:
一、 刑事案件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 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三、 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四、 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五、 代理刑事自诉、上诉;
六、 代理刑事案件申诉;
李律师联系方式:
13168766538 QQ:3475706924
E-mail: lkhlawyer@aliyun.com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18号爵士大厦2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