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的组织架构与司法管辖权

时间:2020-02-29 21:34:11    文章分类:涉港诉讼

香港法院的组织架构与司法管辖权

 

 

在香港法院展开民事诉讼前,原告应先考虑有关申索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金额,以决定应该在哪一法院起讼。由于不同法院具有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之权限,原告须对它们的司法管辖权有基本的认识。处理民事案件的法院包括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劳资审裁处主要解决劳资双方的金钱纠纷,处理因违反《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或 《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而引起的申索。

小额钱债审裁处以快速、简单、且花费不多的形式,处理不超过5万元的申索。

区域法庭管辖涉及侵权,合同,物权,租金拖欠的案件,侵权与合同的涉案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港币的案件。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原则上可审理所有民事事宜,但通常若申索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还是需要在区域法院(而并非高等法院)展开诉讼。

 

李开宏律师     手机:13168766538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广东 - 深圳

专业领域: 离婚诉讼、涉外离婚、涉港澳台离婚、涉外诉讼、涉港澳台诉讼、涉外仲裁、债务追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商标专利、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


执业机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商帐追收 涉外仲裁 国际贸易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开宏律师 > 李开宏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