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可请求撤销婚姻吗?

时间:2025-09-02 16:59:15    文章分类:离婚诉讼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可请求撤销婚姻吗?

 

 

结婚后发现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有意隐瞒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真实存在。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此作出了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案例一:

上海的李女士经人介绍与江某相识,两人订婚后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女士发现怀孕,两人决定结婚。结婚登记不久后,江某向李女士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并且长期服药,但现在该病已不在传染期内,李女士及其腹中的胎儿被传染上艾滋病的可能性极小。经检查李女士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女士无法接受。李女士经过反复的内心挣扎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上海闵行法院经过审理,并依据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案例二:

张女士与林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登记后仅1个月,林某向张女士坦白,其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张女士得知此事后,陪同林某进行治疗,但至今未能治愈,医生并表示该疾病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张女士考虑再三,认为该疾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重大疾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2021年1月5日,朝阳法院依据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条款一审判决撤销张女士与林某的婚姻关系。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婚姻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夫妻关系自始不存在。简单说就是,撤销婚姻关系后,男女双方婚姻状态仍属于未婚,下一次的婚姻仍是第一次婚姻。

 

而离婚后,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离婚后男女双方婚姻状态为离异,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目前只有两种。 一种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另一种则是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情况。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

1、可撤销婚姻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行使撤销权的一年的期间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就无法使用撤销权了。

2、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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