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2 17:05:42 文章分类:离婚诉讼
男方拒做亲子鉴定,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亲子鉴定是确认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一种有效的方法。特别在一些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案件中,亲子鉴定意见书是作为能否证明非婚生子女与父或者母存在亲子关系的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现实生活中,有时会遇到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女方想要证明孩子是男方的,应该怎么办呢?
办法是起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以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提供双方的检测样本,且需要所有被鉴定人的同意,未成年人子女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如果一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则适用法律解决该问题。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拒做亲子鉴定,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亲子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而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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