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州、深圳、 珠海市辖区一审涉外、

时间:2025-09-04 10:49:48    文章分类:涉外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州、深圳、 珠海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批复

 

 

(粤高法〔2023〕11号)

 

广州、深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优化涉外民商事审判资源配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如下:

 

一、指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广州市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指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由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增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二、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深圳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根据《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三、指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珠海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本批复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本批复。

 

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或者指定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请你院认真做好相关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此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0日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李开宏律师电话:13168766538】

执业机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商帐追收 涉外仲裁 国际贸易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开宏律师 > 李开宏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