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林场发包问题

一村林场在2000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村集体林场进行发包。2006年6月该村将这一林场发包给本村的一农户(20年,均价8元/亩),2007年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延长承包期15年(这20年均价4元/亩,反而比上次低)。2009年7月该承包人经村委(召开了村支两委会议)同意将山场发包给外地人承包(均价80元/亩)。外地人承包后未作重大投入,只是出钱将山场上的一些坟墓进行了迁移。
疑问:一、2000年讨论的事2006年才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时效规定。不知道是否有效?二、延包价格比第一次还要低,合同是否有效?三、每次都未经过评估和公开招标,现在的法律法规肯定不允许。不知道作为那时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约束?四、承包人对外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第25条又规定不能超一年。
以上案例较为复杂,请各位律师帮助分析一下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11-24-状态:未解决]
马振杰律师的解答:

你这个问题没答案的,现在农村里乱的很,村霸、恶棍比过去地主都狠,我是在农村通过上学出来的,明白其中道理,说不清呀!说不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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