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问题
你好!律师!我和第二任妻子生活了4年4个月,感情彻底破裂,欲协议离婚,可在经济补偿方面,她拒绝承担!因为婚后她没给家中贡献经济收入,吃住用都是我承担,女儿今年39个月,娃的奶粉、dha、米粉、钙、鱼肝油、看病、衣服、鞋等均为我开支。
我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一条提出补偿,她说养娃和养她是天经地义的事!请问律师,我的要求合理吗?我和前任妻子有一个儿子,14岁,我带!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3-03-29-状态:未解决]
张占杰律师的解答:
离婚时你的该种主张法院一般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