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让双方签订定金协议是否合法

我想购买曲江新区一处在建期房,该楼盘5证齐全,但是建设方2011年4月与转让方签订了期房认购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签订购房合同时,签约乙方只能是转让方,不能合同更名”。现在我与转让方签订了一份期房转让协议,该协议中约定:我方支付50万元给转让方做为该期房购买定金,剩余41万元(总价91万)在合同更名或产证过户前分次支付给转让方。如果转让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违背诚信原则,拒绝或不配合办理合同更名、过户或者单方面涨价,我方要求转让方退还所有购房款,并依据违约定金双赔原则,要求支付50万元违约金。这种约定法院能够支持吗?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3-12-24-状态:未解决]
张占杰律师的解答:

我国对定金有额度限制,超过额度范围的不适用双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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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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