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债务谁来偿还?

我丈夫2009年----2011年先后借原告40万元,这些借款我一直不知道,我与我丈夫在2012年离婚,离婚判决;债务债权归我丈夫承担,我名下的债务有我分担。2012年12月我丈夫有病去世,现在原告的起诉问我索要这些钱,起诉书上说明这些钱用于公司,但法院判决要我偿还这笔款,请问,我该不该偿还?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4-01-03-状态:未解决]
张占杰律师的解答:

若该笔款项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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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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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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