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骑摩托车外出拐弯时因路面有沙不慎摔倒,车倒地后由于惯性冲出去撞到路人,导致其腿部和三根手指骨折,(在摔倒前曾按喇叭提示过被撞人却不予理睬,拉了个手推车走的还是路中间)在骑车外出当天上午有饮酒,事发当天下午4,5点左右,酒精检测为41.2%毫克,车有行驶证没有驾驶证,被撞者为农民,先要求赔偿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和他的误工费,伙食费,出院后的护理费,和他儿子在院照顾他的误工费,和他的手推车和一袋玉米总计23000余元。他这样的赔偿要求合理吗?我该怎样给予合理赔偿??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4-08-09-状态:未解决]
张占杰律师的解答:
你们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妥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