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yaotuifang

律师您好:我在今年14年1月28号在所属未央区玄武东路的华远海蓝城三期买了一套房产,它们的预售证是2月28号才发布下来的。我当连首付带认购金一共交了191988元,当时签署了认购书而且开了首付款收据。还交了4000元说是办理社保证明的费用。后来我因为个人债务原因要求他们退房,他们要求我出具个人债务证明 后来在4月份我把所有资料都交给了他们,在6月份的时候他们叫我去办理退款签字仪式,完以给说月底或下初可就全退,这是当时一销售主管这给说的,意思是叫给一2000元的好处费,我说这没问毕帮这大个忙呢。后到时没退过,我给他打他他已离职了。然后我又重找原来的销售人员经过一个月的查询说资料就没交,然后我又重新签交资说是1-2个月就退了,。可迟迟不办退款手续。请问我还有什么办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4-10-15-状态:未解决]
张占杰律师的解答:

你们协商不妥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我咨询张占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占杰律师 > 张占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