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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今年14年1月28号在所属未央区玄武东路的华远海蓝城三期买了一套房产,它们的预售证是2月28号才发布下来的。我当连首付带认购金一共交了191988元,当时签署了认购书而且开了首付款收据。还交了4000元说是办理社保证明的费用。后来我因为个人债务原因要求他们退房,他们要求我出具个人债务证明 后来在4月份我把所有资料都交给了他们,在6月份的时候他们叫我去办理退款签字仪式,完以给说月底或下初可就全退,这是当时一销售主管这给说的,意思是叫给一2000元的好处费,我说这没问毕帮这大个忙呢。后到时没退过,我给他打他他已离职了。然后我又重找原来的销售人员经过一个月的查询说资料就没交,然后我又重新签交资说是1-2个月就退了,。可迟迟不办退款手续。请问我还有什么办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4-10-15-状态:未解决]
张占杰律师的解答:
你们协商不妥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