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了,工厂应该怎么赔偿我?
我今年六月在天津上班受伤了,当初受伤的时候是厂里派人一起去医院看的,医院鉴定右侧内踝骨折了,要求一星期后复查。
期间在宿舍生活不能自理,要求工厂派人陪护,工厂也没有派人,无奈被家人接回家休养。
在家期间去医院复查了3次,到现在还没有好。医生要求一月后再复查。
请问治疗结束后这种情况工厂该怎么赔偿我?和工厂协商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
补充提问:
受伤后一只脚不能走路,打着木托,拄单拐。在家好吃好喝还吃着药,经过养这2个多月,现在不需要拄拐了,但是不能长时间走路,疼,而且上个厕所也是一颠一颠的。这种情况能做工伤鉴定吗?是不是非得等治疗结束才能做工伤鉴定或者伤残等级鉴定?在家由家人照顾,能和工厂要陪护费和营养费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08-21-状态:未解决]
吴天泽律师的解答:
需要按照工伤操作流程进行,建议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