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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逼迫下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上班5年因公司不给个人交社会保险导致个人提出于公司的未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强制个人签署离职单后才拿到本月工资,这种行为在公司的迫使下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该怎么办?
咨询者:
fa256168
江苏
[
咨询时间:2011-07-21
-
状态:未解决
]
朱淑苹律师的解答:
在有证据证明你曾向公司要求交纳社会保险而公司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离职可视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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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苹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行政许可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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