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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一当事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院子,经法院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有竞买人拍得此院子后,发现与拍卖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标明的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的登记不符,实际面积为600平方米。拍卖人事先有不承担保真责任声明。
请问,竞买人如何维权?谢谢!
补充提问:
土地使用权证书标明的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的登记,拍卖人是否有义务核实其实际面积?拍卖人以使用权证书上的登记面积为免责是由,是否可以?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27-状态:已解决]
徐进初律师的解答: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没有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的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在您所陈述的案情中,虽然拍卖人事先作出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声明,但该声明仅限于拍卖标的的真伪与品质,并不能扩展到其他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拍卖标的质量有问题或是是伪劣产品,如果拍卖人作出了免责声明,则其不承担责任,但这并不能代表着其就可以隐瞒拍卖标的的数量,即如果拍卖时拍卖标的是10件,实际只交付了3件,则拍卖方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故此,您仍然有权要求拍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咨询电话:13560769625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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