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深圳搬迁东莞,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
公司由深圳搬迁东莞:我是孕妇,预产期是明年5月,而且家在深圳这边,不方便去东莞上班,所以面临的就是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补偿金支付给我呢?(我在这家公司上班已有2年零5个月,有社保中的住院医疗,结婚证,准生证明,但没有签劳动合同)
补充提问:
"如果公司跨市搬迁,员工不同意去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这有法可依么?如有,是哪些文件或是法律法规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2-16-状态:未解决]
孙启来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提出辞职,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