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转租
我与栾某于2007年一月达成口头意向合伙开店,然后我独自租用了一处房子,并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栾某在隔壁也租了房子,也和他的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我们与2007年6月正式登记了合伙企业,签有一份合伙协议。到2008年因合伙纠纷签订散伙协议散伙,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经各自房东的同意,在散伙协议中约定:他租的房子由我使用,我租的房子由他使用。事后房子才知道了这个情况,也都默认了这样的使用方法。2010年栾某在我租的房子中装修,未经房东同意,惹恼了房东。房东要求与我解除原来的租赁合同。房东并承诺照顾到栾某的利益,。我便与房东签订了终止租赁合同的书面说明。事后。栾某将我告上法庭,要我赔偿他的装修损失。我想问的是,我们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将我租的房子转租给了栾某。如果是,装潢损失我和栾某是不是应该各自承担一半?急切等待回答。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0-31-状态:未解决]
王永常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未经房东同意私自允许栾某使用你租用的房子并装修,对于房东来说你是违约的。但你与栾某有约在先,所以你应对其装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栾某也明知你是租用的房子,其自己亦存在过错,所以应减轻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