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房产继承及出售的有关法律咨询

我大哥病逝,育有一子十岁,及和前妻育有一女已成年,长女自愿放弃继承权。大哥遗下房产三套,其中两套房产证上只有大哥一人名字,一套为大哥大嫂二人。未立遗嘱,按照继承法,房产应为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请问是否去房产交易中心,出示死亡证就可以直接将房产证改为大嫂和孩子名下?如果大嫂自己去办理的话,是否更改到她自己名下也可以的?即使房产证更改为大嫂和小孩二人名下,但因为小孩未成年,请问大嫂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而不需要经过他人同意?如果要预防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现在我们很担心大嫂出售房产套现,而不管小孩,因为这个大嫂和大哥是第三次婚姻,很复杂。
补充提问:
多谢魏律师!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可是如果大嫂以孩子的利益为名义(比如生活费 学费等)出售房产的话,是可以的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03-状态:未解决]
李洪华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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