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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张三(女、51岁、农民)被靠山县烟草公司临水乡烟站聘用为临时工,主要在仓库中干装箱活,平时干活时为4人一班,其中两个人一起装箱,其余两人在原地休息等待,待前两人觉得累或者装箱达到一定时间时,换其余两人装箱,他们就在原地休息等待。张三在被换下来休息时,走到其他岗位上与他人交谈,不慎被烟包绊倒,致使腿部膝盖(髌骨)骨折。请问张三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咨询者:
fa138389
云南
[
咨询时间:2010-11-04
-
状态:未解决
]
李洪华律师的解答:
应该属于工伤,因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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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华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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