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纠纷怎样胜诉?
我是青岛的,姥爷留下的房子,我和父母一直住着,99年拆迁姐夫(二姨家的)借给我们钱,回迁安置的,姥爷姥姥没有遗嘱,妈妈姊妹4个,大姨去世,有4个孩子,还有二姨舅舅,拆迁的时候,买房子的名字是我姥爷的名字,是我妈妈交的钱,户口簿只有我和父母,房子分下后,出租了很多年,房租给了8万,但是都没有打条。他们在外地一直定居,前段时间搬了进去,二姨家的姐夫还花了10万装修了房子,姥爷已经去世了(72年去世的),没买之前是公房吧,都是收房租的,买了之后应该算是私房了吧,但是铁路上没有办理房产证.拆迁的时候是按照人头来给的平方,我和父母每人12平方,又给补助了2个平方,剩下多要的平方是拿的钱,原来老的拆迁房子是19个平方。当时99年借款,2000年的时候姐夫到我们家,让妈妈和舅舅写了条子“99年借他们9万,愿意以房子抵,房子有房产证给他们办理过户,母亲舅舅签了字”。他们要求公证,我们不愿意,铁路上不允许买卖,现在他们想打官司,我们可以按照什么来胜诉,房子不想给他们了,想把房子卖了,把欠姐夫的钱和利息还了,补偿他满足,剩下的4个姊妹各一份,我们怎么样能胜诉?胜诉的判决是什么?如果败诉,会怎样判决?姥爷姥姥去世都是我母亲自己留在身边伺候,其他人都不在青岛。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10-状态:未解决]
孙继承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比较复杂,表述的也不是很清楚。既涉及到物权问题,又涉及到代位继承问题。
有几个关键点要注意: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买房子的时候你姥爷、姥姥是否都健在?房产证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和从谁那里借钱买房子是两码事。借钱买房子,所有权人或者继承人归还借款即可,但是出借人并没有权利直接成为房子的所有权人。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